全能农民(刘忠训)
文:(寇延丁)
刘忠训觉得,当农民太不容易了。她所说的这个「不容易」指的不是「锄禾日当午」的辛劳,而是意味着「农民必须什么都懂、什么都会」。
刘忠训是这么说的:「如果你当干部,完成上级交待的工作就行了;如果你当律师,只要懂得法律就能生活得很好;如果你干税务,懂得收税就可以;如果你干工商、干会计都一样,只需懂得自己的本职工作。只有当农民不行,如果你不懂干部的事情,他就会乱收费;如果你不懂法律,明明你有理吃官司还会败诉;如果你不懂税务,就会被乱收税……。」
她之所以会这么说,并不是什么「黑色幽默」,而是10年来一次次走上法庭的亲身体验。
刘忠训生活在重庆云阳县高阳镇鹿头村,位于长江沿岸,是个穷地方,风气也不好,当地流传着这么一句话:「不偷不抢,对不起共产党,不嫖不赌,对不起爹和娘。」仅在镇上就有17家麻将馆,村干部横行霸道已成常态,一位镇干部的口头语是:「除了江泽民和李鹏,谁也管不了我。」在这样的地方,老百姓的生存环境可想而知,但即使如此,人们也很少选择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地的老百姓把上法庭叫作「吃官司」,不管是当被告被告上法庭,还是当原告主动走上法庭,都称之为「吃官司」,从这种称谓中不难看出当地人对打官司的态度,不到万不得已,他们是不会打官司的。
「吃」官司
刘忠训成了这片土地上的异类。
刘忠训第一次走进法庭是在1995年,那一回是名符其实的「吃」官司,当的是被告,代父亲出庭。在供销社时代,刘忠训的父亲在村子里设代销点,后来供销社系统撤代销点,供销社欠了她父亲的,她父亲也欠了供销社的,相抵之后,供销社还欠她家一些,原以为这笔账就这么了结了,不料,却被经理告上了法庭。
第一次吃官司,用刘忠训的话来说就是「被法庭胡弄了」,在法庭上,有人拿来一张白纸让她签字,当时24岁的她什么也不懂,就按人要求的签了,然后,败诉了。
明明供销社欠我们的钱,为什么会败诉呢?家族的一位长辈是退休教师,他告诉刘忠训,官司断得不公平就要上诉,于是刘忠训上诉,结果还是败诉,维持原判。一家人愁云惨淡,准备认命,刘忠训咽不下这口气:我们明明有理,为什么赔钱?
她壮着胆子找到了法院的院长,院长说到了这一步你就只能反诉了。那就反诉。
所有的人都劝刘忠训算了吧,吃官司不是什么好事情,输了一回又输一回,人家经理的丈夫是派出所所长,到处都有关系,你再打还是输。但这一回,刘忠训不再稀里糊涂地上法庭了,她先是收集了大量供销社欠自己父亲的证据,又找到重庆市关于撤代销点的有关规定,有了这些,反诉成功。第一回吃官司,3个回合,对方亏了1,000多,刘家亏了200元诉讼费。
打一场官司脱一层皮,3场官司打下来,刘忠训切身感受到了吃官司的滋味不好受,心中暗想:以后,遇上麻烦绕道走,再也不敢来吃官司了。
但是,到了1999年,刘忠训却公然抗税,全家所有税费一概拒交,还对前来催缴的镇、村干部说:「不把问题处理好,我就是什么也不缴。不然就去吃官司!」是什么样的问题让刘忠训变了一个人,甚至不惜与干部作对「吃官司」呢?刘忠训把四个问题归结为8个字:户口、信件、房屋、土地。
先说第一个:户口。刘忠训1992年结婚,一直住在娘家,她的姐姐弟弟都在外打工,她在家里种田、照顾父母和孩子,刘家共有12口人,父母、刘忠训姐弟4人、6个孩子,但6个孩子一直没能在派出所落上户口。
第二个:信件。村里没有邮局,寄到村里的信件都必须通过村里的邮政代理人才能收到,每封平信收费2毛,挂号信3毛,如果有汇款,每100元提7毛钱。村长和支书总想把刘忠训赶到婆家去,邮政代理人是村委里的人,平时就爱私拆信件,他在村里散布流言蜚语,说刘忠训已经离婚了,离婚证就在他手里,还说其他不堪入耳的话,就想把她赶走。刘忠训要求撤换这个邮政代理人。
第三:房屋。1998年村里修公路时放炮打垮刘家一间屋,其余几间全部损坏,不能住人。刘家几次到村、镇、县里要求修复,都一直没有答复。
第四:土地。修公路占用了刘家的土地,但青苗补偿、土地补偿一样没有落实。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修路并没有占用支书家的土地,他却得到了补偿。
本来,村里人对支书和村委一班人横行霸道都是敢怒不敢言,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刘忠训这样站了出来,自然成了「刁民」,因为她的「不驯」,把村里其他的人都「带坏了」,给村支书带来了很多麻烦。村支书和刘家相距不到200米,中间隔着一条路,没有其它人家,两家本来是邻居,现在成了仇人,支书、老婆、孩子动辄对着刘家破口大骂,有时轮番上阵搞车轮大战,一骂一整天。这样骂了还不过瘾,村里的大喇叭就安在支书家里,他们还在喇叭上骂。刘忠训只能装听不见,劝自己宽心,该干什么干什么。
据理力争
2001年5月,因为需要办身份证,刘忠训的弟弟去了一趟派出所。早先的户口本都是手工填写的,最近才变成了电脑本,电脑打出来的结果让人大吃一惊,他们家的户口本上多出来6个不相干的人。刘家12口人只有6人有户口,需要上户口的6个孩子一直没能上户口,但现在家里的户口总数却成了12口。「多出来」的6个其中一人是支书的女儿,她原来有一份户口,再在刘家的户头上又上了一份户口,其他几个也都是类似情况。云阳县是移民区,这样玩户口花样是为了办假移民,骗取国家的移民补助。
因为刘忠训的几条理由都有确凿的证据,尽管她抗税不交,村里也拿她没有办法,双方达成协议用各类补偿款抵顶应交税金,就这样僵持到了2001年底。年底有一次换届选举,刘忠训还是投了村委原班人的票,原来的支书依旧还是当他的支书。之所以会这样做,刘忠训有自己的想法:如果通过选举把他换了下去,新上来的人主要工作就是收农业税,如果不交,就会给自己新添一个对头,如果想用原来欠的的费用抵税款,他会推说原来的问题是上一届班子的事。为了不致增加自己的对立面,刘忠训希望还是老对手当支书。
但再次当选后的支书却不是这么想的,觉得自己又当选了,可以好好治治这个不听话的刁民了。当选不久村里再次修路,又把刘家的房子全部炸坏,刘家多次要求,都不赔不修,刘忠训气不过,分配给自家的修路任务留下一小段不修以示抗议。
2002年1月8日,高阳镇政府以阻碍交通和非婚生育为名,将刘忠训扣到镇里。关于「阻碍交通」一条,刘忠训认为:「你们的路还没有修完,根本没有通行,谈不到阻碍交通,这一条不成立。」关于「非婚生育」一条,要罚款11,200元。刘忠训认为:「根据《婚姻法》(修改前)规定:婚姻有事实婚姻和法定婚姻。而我已经有小孩,这应是事实婚姻。即或我是非婚生育,再按照《行政处罚法》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我生小孩是1994年的事情,现在是2002年了,不应该再追究,你们这个时候处罚我本身就是违法的。」
那天刘忠训在镇政府被关了20多个小时,镇领导来硬的拍桌子大吼,刘忠训跟他对着吼。领导想「以理服人」劝她要「守妇道」,刘忠训也跟他一五一十讲理:「我怎么不守妇道了?论做农活,我种庄稼种得比别人收成好;论养猪,家里养了那么多猪比别人养得好;论教育孩子,你们的小孩不如我家小孩学习好。我该做的哪一条没有做到?」领导讲不过她,只好来软的,劝她好汉不吃眼前亏,赶快写个检查回家取钱交罚款就没事了,省得家里老人孩子惦记。
怕家里老人惦记是刘忠训最担心的事情。平时她是一家人的主心骨,现在被带到镇里这么长时间,就怕父母顶不住给镇政府交了罚款,钱一旦到了他们手里再想往回要就难了,她必须早点想办法脱身回去。于是她也软了下来,向镇领导请教自己应该怎么办。领导让她写一个承诺书,承诺愿交罚款,并且不申请复议,也不去法院起诉。
刘忠训一个劲地给他戴高帽子:「我文化水平不高,这么复杂的内容也写不好,能不能你先写一份,我照着抄好了交给你?」领导一听很高兴,就先写了一份,刘忠训抄好承诺书借机上了一次厕所,将他写的东西悄悄藏了起来。
镇里派了几个人跟她一起走,名义上是送她回家,其实是怕她半路跑掉去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也要早日把钱拿到手。中间刘忠训曾经以筹款为名给弟弟打过一个电话,问他家里的态度,是想交钱还是吃官司。弟弟回答:「全家人都跟你站在一起,不能逆来顺受,宁肯吃官司。」
到家后,刘忠训带着自己以前收集的证据,再加上刚拿到的镇领导写的承诺书,和父亲一起悄悄离开了村子。
镇里明明派了人盯梢,还是没能看住他们。刘忠训和父亲到了云阳县后,专门请了一位律师帮他们起草复议材料,赶在行政复议的最后期限交到了计生委。
老百姓都知道打官司难,拖不起,申请行政复议同样熬人,材料交上去两个多月,刘忠训催了很多次才有回音,复议下来的罚款变成1,200元。
就连司法局的人也劝刘忠训见好就收,交钱买平安,但刘忠训还是据理力争,最后罚款的事情不了了之。2003年10月,计生委有人悄悄对她说:「你真难缠。你们村就是因为你太凶了,别人跟着沾了不少光。」
上法庭当原告
刘忠训第一次当原告上法庭是2002年9月的事,状告长期辱骂她的村支书名誉侵权。
刘忠训再次请了律师,也是她最后一次花钱请律师。最近几年总在跟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打交道,她在这个过程中学法用法,对相关法律都已熟悉,也清楚当地盘根错节的各种利害关系,包括对这一次的诉讼,她早已知道自己在镇法庭的一审是一定会败诉的,请律师,是为了给自己做一个程序上的样板。
开庭前刘忠训问律师庭审后能不能拿到笔录,律师说这是她的权力。然后她又来到法庭外的一个复印店,请人做好准备,下午会拿一份东西来复印,一定要快。
开庭了,原告方只有刘忠训、律师和另一位代理人3人,被告方一下带来了几十个证人。对这些证人刘忠训早就心中有数,庭审开始后,刘忠训问被告,某年某月有没有对村民乱收费,被告失口否认,刘忠训就当庭出示证据,镇下达的任务是多少,村里实收的又是多少,确实乱收费了。虽然事实确定无误,但庭长说与本案无关,让她不必再谈。刘忠训却说有关,因为到庭的证人中有村里的会计,在这次的乱收费中,他们两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证人出庭。
就这样,刘忠训一一出示证据,将被告的几十名证人全都否定,但即使这样,还是当庭宣判她败诉。
书记员拿来庭审笔录让刘忠训签字,她不签:等他们签了我才签。等被告签字之后再拿回来,刘忠训推说要仔细看看再签,拿着笔录就进了复印店,等庭长反应过来想阻止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
回去之后刘忠训仔细研读这份庭审笔录,发现了很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就连被告请来的证人都在法庭上承认被告辱骂了原告,有这些就足够了。
按规定一审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天之内下判决,但这次拖了两个多月判决书才到,而且为了上诉,中间又经过了很多波折,直到2003年8月15日,才在万州中院开庭审理。
恰恰在开庭前刘忠训接到了一份税务处罚通知书,通知她第二天上午9点到镇里交罚款,她明白这是又在耍花样,没做理会,一早5点就经水路离开了高阳镇。本来村支书还找了十多个人在路上拦截刘忠训,如果她在开庭时不能准时到达就会再一次败诉,但刘忠训巧妙地避开了,按时出现在法庭上。
二审刘忠训胜诉,判决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刘忠训)两次诉讼费及精神损失费2,000元。村支书没有上诉。
这次官司从2002年打到了2004年,到2004年5月31日通过执行庭拿到精神损失费,2004年7月22日,撤销了被告村支书职务。打官司总是这样旷日持久,费时、费钱、费神,往往一场官司打得人心力交瘁甚至倾家荡产,有些人还因为打官司弄得家庭四分五裂。刘忠训在吃官司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一套自己的经验。
首先第一条,要学法懂法,靠钱、靠关系、靠律师,不如靠自己。她常说的一句话是「当别人坑害你的时候,你只有自己保护自己。要想保护自己,必须学好法律。」
第二,要冷静。特别是在面对辱骂的时候、在法庭上,刘忠训的冷静成为赢得胜诉的重要因素。
第三,团结家人,共同面对。最初走上抗争之路,刘忠训与家人充分沟通,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现在她常说自己一家人分工负责,弟弟们在外打工挣钱,她负责在家打官司花钱,团结起来,一致对外。
第四,不要让吃官司破坏了自己的生活。在这次名誉侵权案中,二审立案的过程极其艰难漫长,要应对各方各面的关系,与各种人、各种机构打交道,面对谩骂、刁难、拖延、阻挠、跟踪、恐吓,足以毁坏正常的生活,压垮一个人的神经。刘忠训却能在极其不利的条件下把吃官司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里,比如,2003年2月她曾经几次去法庭立案但没有回音,中间正值农忙,刘忠训在拿到中院立案庭盖章以后先把官司的事放在一边,该干什么干什么。等到6月份,秧栽完、土豆收好、红薯种下,家里的农活全都收拾停当才再去催问,中间只是打电话联系。判决后漫长的执行过程中也是如此,平时用电话联系,农忙之后再专门跑官司的事,吃官司与做生活两不相扰。最「有趣」的一次是在2004年2月4日,支书带一群人闯进她家,以税费执行为名抢走了几百斤腊肉。当地曾经有过维权人士在类似情况下与来人发生肢体冲突,因「暴力抗税、殴打执法人员」被派出所抓走。当时刘忠训正在种土豆,既不生气也不阻止,只是拿出相机拍照取证,然后继续去干自己的活,对他们的举动概不过问。来人搬完腊肉拿来清单让她签字,她连看都不看,拒签,最后是村支书代她签的字(这个村支书的签字又成了她下一步行政诉讼的有效证据)。直到2月9日种完了土豆,她才着手处理这件事,而且把事情做得按部就班,不是急于诉讼,而是沉住气,一步一步来,先到镇政府要求处理。
沉住气学好法律
在抗争的过程中,刘忠训被造就成了一个「全能型」的农民。她对法律的熟悉程度不亚于律师,特别是当庭表现在很多时候比律师还更胜一筹,对方每每花大价钱请律师,但她以自己表达为主却总是能够在最后取得胜诉。她对国家方针政策的了解比国家干部还多,曾经有来劝她要「依法交税」的乡镇干部被她拿出的中央一号文件说服,让全镇人以此受惠。她在繁杂的头绪中分析判断,发现问题,调查取证的水平让派出所的警员都啧啧称赞。她熟知行政、司法程序和信访及公、检、法诸部门的职责权限,曾经有人伪造文书企图蒙混过关,被她一眼识破。不仅如此,她遇到什么问题就学什么内容,对邮政、教育、户籍、土地、扶贫、退耕还林补贴等相关内容都一一了然于胸。
法律和政策如果只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有可能被当成欺压百姓的工具,如果能够被广大农民知晓,就能成为争取利益的福音。村里有个特困户,连住房都没有,一直住在一间不足四平方的草棚里,没有床,甚至也没有被子,在地上挖一个洞填上谷壳,人像狗一样蜷在里面。国家在1999年曾经有一笔款项,专门为住草房的农民提供的帮扶款,但他应得的补助被村里当作提留统筹扣掉了。刘忠训知道这种事情在镇一级不可能得到解决,就与做社会调查的大学生合作,将他的情况向县有关部门反映,终于在2004年落实政策并帮他建起了一间新房。
因为刘忠训接连打赢了几场以弱胜强的官司,附近的老百姓遇到什么问题都来找她出主意,她则根据情况引导他们学习适用法律、了解有关程序,教他们怎样化解冲突、解决问题,教他们如何运用国家政策为自己争取利益。也有很多人想请刘忠训做代理人帮自己打官司,但她都拒绝了,她有一个原则:「我只为自己家的事吃官司。」
刘忠训并不是一个天生好斗的人,每一次走上法庭都是被逼无奈,她只是希望能够以此摆脱侵害,得到安宁的生活,并不想成为一个「诉讼专家」。但是,总是有许多新的侵害接踵而至,让她欲罢不能。
2004年5月31日,是她历时两年诉讼终于拿到名誉侵权案赔偿费的时候,本以为事情会就此了结。但是就在第二天,支书一家再次挑衅,支书的弟弟不仅砍了相邻地段刘家的树,还打伤了刘忠训的母亲。
本来,刘忠训想通过派出所调解解决,事发当时立即报案,并按法定程序验伤取证,直到半年过后,到了2005年1月中旬,在她不断催促下派出所才开始调解,但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此间支书一家对她的谩骂一度升级。眼看调解无望,家人商定只能再一次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刘忠训才于2005年3月9日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支书一家为了给自己打人寻找理由,竟然伪造证据,用明显带有涂改痕迹的土地证作为证据出示,证明他们砍的不是刘家的树而是自己的,还在法庭上辱骂刘忠训。让人更加意想不到的是,刘忠训又败诉了。
被逼无奈,刘忠训不止再诉打人案,连显失公允的法庭和与土地证有关的镇政府一起告了。
2005年11月,二审开庭,刘忠训胜诉。此次审理中,因为有政府参与,虽然胜诉,但不公正,没办法,刘忠训只有继续吃官司。
刘忠训接到诺贝尔和平奖提名的时候,正逢自己的母亲被打却得不到公平及时的处理,她深感在自己身边,暴力其实无所不在。和平,在普通百姓的心目中,就是和谐宁静的日子,最平常的日子。她希望的不过就是:推开窗,听到的是鸟鸣而不是骂声;打开门,迎来的是客人而不是强抢腊肉的所谓「执法人员」。当侵害来临,当这份最平常的日子都求之不得的时候,等待与企求都无济于事,只有抗争,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生存的权利抗争。
虽然通过抗争确实改善了处境,她自己也成了为人称颂的十八般武艺无一不精的「全能农民」,但刘忠训并不喜欢这样的生活。她理想中的「和平」应该是这样的:农民即使除了种田什么都不懂,自己的权益也不会受到侵害,也能够过上安宁和谐的日子。
引文
法律和政策如果只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有可能被当成欺压百姓的工具,如果能够被广大农民知晓,就能成为争取利益的福音。
「和平」应该是这样的:农民即使除了种田什么都不懂,自己的权益也不会受到侵害,也能够过上安宁和谐的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