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侠 (中国)


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陈明侠

文:(沈宝庆)

In a training workshop in 2004 Visit to a Hebei women service project and take a break  in

 

十余年前,在国内谈家庭暴力还是件比较敏感的事情,但今天,情景大大不同了,我们不仅可以自由地讨论家庭暴力问题,而且「反对家庭暴力」尤其是「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已经是我们的一项事业了。10年发生如此之大的变化,这是所有从事这一事业的兄弟姐妹们共同努力的结果。

 

欣慰之余,有个人是所有关注这项事业的人都不会忘记的——我们事业的先锋者之一,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研究中心)」理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明侠教授。陈老师1964年开始从事法学研究工作,1980年代开始关注妇女权利保障的法律工作,1990年开始聚焦于妇女及人权法的研究,从唐山迁西县到河北省。其后,陈老师一直积极投身于反对家庭暴力和性别与法律研究事业中:反对家庭暴力项目及网络、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的创建……。她的足迹,就是我们反对家庭暴力事业足迹的重要一部分。

 

2005年,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召开,陈老师在大会上作了《婚姻法修改与禁止家庭暴力》的发言,再次引起了人们对「家庭暴力」这个世界性问题的关注。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的十几年,中国社会对于妇女权益的关注、对反对家庭暴力所作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进展。陈老师在大会上的发言谈到:「在中国,『家庭暴力』作为法律的概念,第一次写入法律之中。2001年婚姻法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是中国家庭法乃至中国法律的一大历史进步。而且随着人们对『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危害认识的加深,随着人们民主、平等、人权观念的提高,中国地方政府有关家庭暴力的法规、条例,正在相继调研、起草制定之中。刚刚通过的妇女法修正案也增加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相信家庭法中有关规定也会更加完善。」这些话给了我们信心,给了广大妇女特别是曾经受到或正在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以信心。

 

反对家庭暴力项目及网络:中国特式的NGO的模式探索

 

做过志愿者的人经常会感慨:「自己就是一做苦力的!」这话既道出了我国广大志愿者的苦衷,也道出了我国许多志愿者NGO组织的困境。NGO组织近年在我国的蓬勃发展,已蔚然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是,能在短期内探索出符合自身发展模式的却不多。陈老师所在的「反对家庭暴力项目及网络」是其中的佼佼者。

 

说起反对家庭暴力项目及网络,还得从1998年说起。那年5月,北京的一些非政府组织的负责人和学者一起赴印度出席了亚洲地区「制止对妇女施暴问题」的国际研讨会。会议揭示了对妇女施暴、伤害妇女的身心健康、摧毁妇女的人格尊严、进而毁及妇女的生存权、劳动权、社会参与权甚至造成妇女的死亡等违法犯罪现状。但这一现象尚未得到司法界、社会舆论等的足够重视。这个会议把医疗机构干预家庭暴力也作为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出席会议的中国代表受到很大启发,认识到对妇女的暴力不仅是对妇女一般人权的侵犯,也是对妇女生命健康权的严重践踏。她们认为,会议揭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多部门多机构协同努力。

 

于是,出席会议的代表们回国后,在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举行的北京几个女性非政府组织网络会议上,提出了「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干预对策研究」课题的意向,大家一致赞同并立即行动。经过多次研讨,当年10月拟出意向性报告,又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中国法学会有关领导、福特基金会、荷兰乐施会、瑞典SIDA[1]、挪威奥斯陆大学人权中心等的支持赞助下,《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于2000年6月份得以正式运行。

 

该项目由若干分项目组成,主要包括反对家庭暴力资料中心、社会性别培训、全国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和公众反家庭暴力意识现状调查(含司法干预状况调查)、反对家庭暴力培训教材、受暴者口述实录、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实施法律援助,以及反对家庭暴力社区综合干预的城市和农村的试验区,其中包括医疗干预对策研究的模范试点、媒体宣传等十几个分项目。在一定研究的基础上,项目开设了反对家庭暴力网站,这十分有利于国内同仁们及上网的公众共享反对家庭暴力的研究成果。

 

2003年该项目第一阶段完成时,取得了一系列喜人的成果:在我国建立了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网络及资料中心;向政府提出了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项目建议稿以及具体的对策措施建议;创建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模范社区,初步探索出了适合中国实际的反对家庭暴力多机构合作社区干预模式;提高了公众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意识;探索了适合中国文化和社会背景的、关于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理论架构。

 

要进行这样大规模的涉及面如此广泛的项目,陈老师从一开始就常说:「我们大伙一定要意识到问题的复杂和艰巨。」在陈老师和项目管委会成员与所有项目成员的共同努力下,项目作了许多有意义的探索:建立了公开、民主的项目管理委员会,规定了管委会工作会议制度,管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行政、财务管理实行彻底的民主、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参加者进行社会性别培训。积极争取项目负责单位的指导、支持,寻求公检法司执法部门、卫生部门和各级人大,以及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支持和帮助。定期召开网络全体成员会议及不定期的小型研讨会,发行项目简讯。

 

为了将项目的成果继续保持下去,2003年年中,反家暴工作实践了从项目运作到网络(研究中心)的转型转制,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研究中心)正式成立。原来的集决策、筹资、执行为一身的项目管理委员会完成了2000年以来的历史使命。在京网络成员选举产生了网络理事会,理事会负责网络的宏观决策、资金筹措、管理人员聘任、网络工作运行监督,陈老师被一致推选为理事会主席。新产生的执行层负责网络各项工作按计划执行,并对今后工作的进展提出意见和建议。这种理事会和执行层各司其职的体制,是NGO正规化良性发展的方向,也能更好地保持网络公开、民主、参与的精神,建设更加规范的NGO,促进反家暴事业的发展。

 

反家暴网络继承了反家暴项目的优良作风,而且作了许多新的有意义的探索。在原有网络10项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有关制度。目前,已经制定了理事会细则、理事会成员利益冲突声明、网络执行层岗位职责描述、网络执行主任选任条件等制度。受资助方帮助,网络还进行了能力建设,一系列机构、团队和个人的能力建设的活动,使大家以更好的状态,为大家服务,为这个事业助力,并从其中实现了大家的价值。

 

在采访陈老师的过程中,陈老师对自己的工作是充满自豪感的:「据来自有关资助方和研究NGO组织的一些同仁们的信息,认为从NGO组织的角度来讲,反家暴网络是中国按照真正的NGO民主管理方式建立和组织起来的,不说是唯一的、也是最好的一家。」确实是这样的,网络实行的理事会和管理层分开的组织管理机制,这对我国NGO组织的民主管理模式就极具探索意义。网络在诸多方面,都是很值得所有从事NGO事业的同仁们学习的,例如与政府的关系处理,往往是NGO组织最难处理的一个问题,陈老师也说了:「对此我们应有一种策略,应该与政府形成良好互动关系,坚持自我又要和谐相处。」反家暴网络就是这样的,在做第一期项目的时候,陈老师就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体制内、体制外……,最关键的是,只要大家都有一颗维护妇女权益的心,大家就能合作在一起。今天,反家暴网络成员单位已和相关各级妇联、各级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所有的成就都凝聚着陈老师的心血,但是采访过程中,陈老师却一再和我们说:「不要说太多话,用不着,我特别不同意说太多个人的东西,因为我从来认为,事实也是如此,我们的成果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无论管委会,还是理事会、管理层,还是网络,永远强调的是一个集体,我们反家暴网络的特点就是集体,是民主和参与,而事实上也是大家的力量才是最大的。我不过就是一个协调员,工作是大家做,声音也是大家发出来的。」

 

与迁西一起成长

 

迁西县——河北省唐山市的一个普通的小县城,在中国妇女法律援助的发展史上却无疑有着其特殊的地位。从1995年至今,迁西县妇女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通过「三级网络」的工作模式形成了一个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特色模式:县级有中心,乡级有法律服务工作站(维权站),村有妇女主任、妇女代表和民调员组成的妇女维权联防小组,这种模式被人们称作「迁西模式」。中心见证了中国民间法律援助组织,尤其是农村民间法律援助组织的艰难成长,也记录了与其一起成长的每个组织、每个人的心血。迁西的法律援助取得的成就让世人瞩目,如今许多的人去那里取经。

 

中心的成立要追溯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叶。1994年,迁西县被确定为「妇女法实施中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试点县。陈老师作为妇女法领域的专家,和她的同事们就如何宣传贯彻妇女法、让广大妇女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等问题到迁西县进行调研,迁西县妇联为项目承担单位。但陈老师等专家学者、妇女活动家、司法部门实际工作者和迁西县妇联等并没有把项目工作仅仅作为一个科研项目、或一项任务,而是作为探索、促进妇联妇女维权工作的一个转折点来对待。

 

当年迁西是一个美丽却贫困的小县城,「七山二水分半田,半分道路和庄园」就是对当地的真实写照。陈老师感慨说,虽然自然条件艰苦,但当时的工作氛围是很好的。现在的人可能很难想象在那个连提及「家庭暴力」都有忌讳的年代,一个基层的妇联组织却有那么开放的心态。她是一个充满战斗力的集体,敢于揭示自己的问题,敢于解决问题,富有创新精神、充满活力。

 

1995年12月,经省市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迁西县妇女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成立,中心汇集了几位专职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陈教授从那时起开始担任中心的顾问,直至今天。当时中心成立的宗旨就是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为她们增权。

 

中心成立不久的一天,一个农村妇女到中心,一进门就哭着说:「你们能不能教育教育我丈夫?」大家说:「你别哭,慢慢说。」她就说:「你们能不能让我丈夫不要天天打我……,哪怕三天打我一次都行……。」

 

当时陈老师也在场,她马上联想到中国的一个充满歧视的俗语:「老婆三天不打,上房揭瓦!」每每谈起这个事,她眼睛里满是痛惜,同时也闪烁着坚毅的光芒,她对我们说:「这件事更坚定了我做妇女维权这项事业的决心,我们做反家暴是做对了,我们的工作是有意义的。上述事实暴露了社会错误的观念对妇女的压迫已经到了一个什么样的程度。妇女被打后反而自责、自贱、不自信、没有权利意识,说明男尊女卑的思想已深入到人们,包括妇女的骨髓和血液里。因此,社会、包括我们,必须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给妇女以资源——她们没有资源,所以觉得受压迫是应该的。只有给她们资源,进行权利意识教育,才能使妇女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力量,妇女才能自强、自信。」

 

中心成立后工作面临的困难很多,主要是来自老百姓错误的,但是根深蒂固的性别观念,认为夫妻之间的事情外人不要管,男人就是家长……很多妇女自己也没有权利意识,她们认为自家男人打她是自家的事,外人不该管。

 

于是中心要做的工作首先是宣传、教育。她们到集市去宣传,她们深入农家作一对一访谈……当地百姓逐渐从最初的怀疑甚至抵触到后来的接纳和认同,最后形成一种具有权利意识的法律氛围。这是一种观念的播种,也是一项制度的成长,成长的过程凝结了陈老师和她的同事们的心血。

 

中心一直都开有「离婚课堂」,到这里来离婚的夫妇,要受一个法律教育,告诉妇女有什么权益,如何争取自己权益;告诉男性对于妇女应当负有什么责任;告诉当事人如何尊重对方,如何「经营」婚姻。通过这样的教育,改变了以前离婚案件中妇女总是处于「被动」的或者「被抛弃的」的地位,妇女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权益有哪些。加上有专门的机构为她们提供咨询,县法院又设立了专门的妇女维权合议庭……陈老师说:「这是一个例子,这说明我们做对了。」

 

和当地政府部门的配合也是中心面临的重要工作。中心尽量和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合作,尊重他们的工作,但是在某些触及原则的问题上是一步都不会退的。实际上,中心充分利用了现有的政府组织资源:公检法司综合治理网络和全国各级妇联网络。结合这两个网络,形成了一个县级到乡级再到村级的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网络。乡级和村级都由3个人组成,妇联牵头,司法所和派出所都有人参与。这个网络给妇女维权案件和需要法律代理的案件的发现和解决提供了一个畅快高效的通道。一般调解教育问题村能解决就解决,不能解决就报情况到乡的维权站;乡维权站不能处理的报县里的中心。中心还负责对下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社会性别、社工理念培训,以及到集市宣传等。

 

当地法院设有一个专门的妇女维权合议庭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关于妇女维权的典型的案例,或不是很典型但是对于妇女维权很重要的案子,都到这个专设的妇女维权法庭开庭,这样就给来这里求助的人提供便利和更有效的帮助;另外,法官经过培训也有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性别观念。这是法律实践中一项让人欣喜的创举。

 

在迁西模式中,有很丰富的内容,比如妇女土地权项目、妇女选举、妇女维权……做这些的同时,妇女地位提高了,妇女的法律意识也提高了,于是慢慢地,妇女依法维权的环境也形成了。这就是迁西县的对妇女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一种模式,实践证明它是成功的。

 

「每个模式到不同的地方会有新的内容注入。所谓『迁西模式』,是维护妇女权益、为妇女增权的一种理念、工作方式;『迁西模式』值得推广的核心是她的社会性别、为妇女增权和形成依法维权的法律环境的这么一种观念,以及因地制宜地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网络形式、条件为妇女维权的工作方法。」陈老师说。迁西现在已经形成了妇女依法维权的环境,有一套机制来保障妇女权益,今天,这个模式不仅在河北省推广,在很多地方都在积极实践。现在全国各级妇联都有法律援助机构,并已经纳入到司法部门法律援助的一个内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迁西县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的创建、坚持、发展,是有贡献的。

 

为了妇女的和平生活,让我们团结起来一起工作

 

在从事反对家庭暴力事业的同时,陈老师还不忘自己的法学研究工作。200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立「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已经从法学所退休的陈老师又被任命为中心主任。基于社会性别视角,在陈老师及中心核心成员的组织与协调下,中心开展了社会性别与法律理论和行动的实证课题研究,参与了婚姻法、妇女法的修改工作。陈老师说:「反对家庭暴力到最后,发现必须解决法律领域中的社会性别主流化问题,即要从事性别与法律的研究。我们这些搞法学研究的必须为这尽力啊。」

 

老前辈了,陈老师见证了反对家庭暴力事业在中国的发展的全过程。回首过去,陈老师也说了:「困难还是有的。」 就比如说在刚开始做反对家庭暴力项目的时候,大伙儿想做的是「针对妇女的暴力、基于性别的暴力」,但在当时太敏感了,所以最后决定做「家庭暴力」。因为用「家庭」这个名字去做,社会相对好接受一些。又如反对家庭暴力事业需要公检法司参与,但是他们很忙啊,想要他们参加、介入、培训,是比较困难的。另外,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职责,尤其是政府的职责,但是要让官员有社会性别意识,进行社会性别培训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陈老师和她的伙伴们就从基层开始,从城市社区和农村试点开始做,慢慢就形成了有规模的综合治理方式、多机构合作的模式,这样再一点点往上做。「我们就采取这种策略来克服这些困难,我们不是没有困难。」陈老师说。在反对家庭暴力网络运行过程中,有一个很大的困难就是自己人员的时间控制问题。因为大都是兼职,本职工作已经很忙了,全职人员前3年只有两个人,现在是4、5个人,因此大家经常工作到很晚,很多业余时间、周末都被利用了。

 

但是,陈老师心里是充满喜悦和希望的。「我衷心地感谢所有从事这一伟大事业的每一位同仁,我从同仁们的身上看到了中国志愿者的奉献精神,看到了各位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实现性别平等而努力工作的忘我精神、民主精神。多年年来,我和大家一起经历了反对家庭暴力事业从星星之火到蓬勃发展的全过程和反对家庭暴力干预模式的探索,经历了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的创建和发展,也与大家一起分享了事业进行过程中的艰辛和甘甜,和事业一起成长。想当初被认为十分敏感的家庭暴力问题,如今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写进了法律。反对家庭暴力的工作已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可以说,我们正在一步步迈向我们的目标。」

 

不了解陈老师的人可能会问,拥有很好的工作和美满的家庭的法学教授干吗要从事这一辛苦的事业?尤其是和这么多的基层妇女走在一条战线上。陈老师不是这么想的:「我觉得我自己也是一位普通妇女,和所有基层妇女没有什么差别,我们都是为了一个目标——为了妇女的和平生活包括自己的来工作。只不过我受到的教育多一些,我得到的资源多一些,或者说我负有更重要、不,应该是更重的责任。其他的我觉得我和她们没有区别。我们都一样,都是在争取妇女的和平、妇女的解放、性别的平等,在做着同样一个事业和一样的工作。我并不比她们的贡献更大,只不过是不同的角色。」

 

采访结束后,我们问了陈老师是怎样理解和平的。陈老师说:「我对和平的理解是非常广泛的。我理解的和平不只是没有战争,或者是不打妇女了。和平应该是人们相互尊重,没有歧视。我觉得和平是一种氛围,是一种境界,和平是在人们头脑中的一种理想和实践,我想我是个和平主义者。我觉得理想的社会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样的一个理想社会,每个人都享有自由,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能够愿意并努力做自己的事,但是人人都不要妨碍别人,人人都应有一个平和、和平的心,为这个社会做出贡献,同时又享受自己应该享受的一部分。我60岁的时候就有一个想法,我要改变我的生活模式,我前半辈子大部分时间坐在书斋里搞研究,书本里来、书本里去,都在书本里,我写出来的东西不一定有人看,但是我想我60岁以后要做一些真正和群众接触的工作,将法学理论真正与实践结合起来,我选择了妇女人权、反家暴等项目工作。把自己的法律知识贡献给群众,法律是什么,法律最终是为了人人获得自由、平等的权利。我要为自己的这个理想去做一些实际的事。因此从那以后我做了一些实证研究,这些工作如果真能对政策的改变、对妇女的增权、每一个劳动者的增权、对促进性别平等的事业添上一块砖、半块砖的话,我会感到很幸福。那就是实现了我的理想。」

 

陈老师说:「在研讨消除暴力的理论对策和消除暴力的实践过程中,没有哪一个团体或哪一个部门、组织可以独立完成,协调与合作是最重要也是必不可少的。为了消除家庭暴力现象,为了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为了促进性别平等事业,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让我们团结起来一起工作。」

 

 

 

 

 

 

 

 

 

 

 

 

 

引文

妇女的暴力不仅是对妇女一般人权的侵犯,也是对妇女生命健康权的严重践踏。

 

反对家庭暴力到最后,发现必须解决法律领域中的社会性别主流化问题,即要从事性别与法律的研究。

 

我衷心地感谢所有从事这一伟大事业的每一位同仁,我从同仁们的身上看到了中国志愿者的奉献精神,看到了各位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实现性别平等而努力工作的忘我精神、民主精神。

 

和平应该是人们相互尊重,没有歧视。我觉得和平是一种氛围,是一种境界。

 

 

[1] SIDA,即Swedish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Agency的简称,是瑞典创立的国际扶贫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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