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荣 (中国)


王淑荣:权利是靠自己争取来的

2005 年 5 月,河北省 10 届人大常委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正过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颇具象征意义的是,该《条例》之所以得以修正,是一个名叫王淑荣的六旬女农民努力的结果。

按照修正过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农民在自家耕地(基本农田除外)从事养殖生产,搭建简易圈舍,包括土地管理部门在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向农民收取“复垦费”。毫无疑问,“修正法规”之后,真正受益的是河北范围内的千百万农民。

2005 年 6 月 17 日,本刊记者亲赴河北省香河县采访了王淑荣。

 

理直气也壮:《宪法》是她的虎符令箭

王淑荣不畏权贵,敢做敢当。

王淑荣今年 66 岁, 1939 年出生在河北省香河县香城屯村。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经历的是一场接一场的政治运动。王淑荣的父亲被划为“地主”,哥哥被打成“右派”,在当时那种“成分决定命运”的年代,王淑荣的青年时代可想而知。 1961 年, 22 岁的王淑荣与同村的一个男子结成连理。

王淑荣的婆婆是典型的“封建家长”,这个从 30 岁就开始守寡的女人,一手拉扯大自己的五个儿女,自认为“功高盖世”,在家里说一不二,下辈没有一个人敢违抗她的旨意,王淑荣嫁来后,婆婆希望用“封建的世界观”来改造她,王淑荣性格倔强,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自然不能接受封建思想的束缚。婆婆的旧思想与王淑荣的新观念一接触,矛盾就暴露了出来。王淑荣有文化,喜欢读书看报,当她与婆婆“理论”时,总是引经据典,出口成章,婆婆没有什么文化,满脑子“三从四德”,几个回合下来,就成了王淑荣的手下败将。婆婆说不过王淑荣,就拉出了婆婆的架势。因为难与婆婆“融为一体”,王淑荣自然吃亏不少,轻者被骂个狗血喷头,重者难免一顿皮肉之苦。

因为婆婆是婆婆,自己是媳妇, 13 年来王淑荣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1973 年,“醒悟”过来的王淑荣决定不再做“奴隶”。一次,婆婆又动手打她时,她“回敬”了婆婆。唯一的一次反抗,换来的结果却是,她让丈夫的四个妹妹“胖揍”了一顿。

“婆婆不打哑巴媳妇”,邻居劝王淑荣莫与婆婆顶嘴。倔强的王淑荣却有自己的看法:凡是打人骂人之人,都是无理的一方,人要为真理而活。邻居说王淑荣是死心眼,王淑荣却说:人是需要精神的。

后来王淑荣发现,在香城屯村,挨打的媳妇可不止她王淑荣一个人。

多年的大道走成河,多年的媳妇熬成婆。“被压迫被奴役”的媳妇们用这句话来自我安慰,身为女人的王淑荣为女人感到悲哀。王淑荣多次找“人民公社”反映“婆婆打媳妇”这个问题,却被认为是无理取闹。

1975 年 1 月,新中国第二部《宪法》正式颁布, 36 岁的王淑荣看到了希望。当时《宪法》赋予公民八大自由,其中的两项就是通信自由和言论自由。王淑荣决定行使自己的权利,给全国妇联写封信,呼吁一下妇女解放的问题。

信很快就写好了,可寄信却不那么容易。邮局的人说得让驻村“工作队”检查。

当时虽然那场声势浩大的“文化大革命”已临近尾声,但“工作队”仍然一手遮天主宰着一切。当王淑荣让“工作队”检查信件时,“工作队”的人几乎异口同声地说,王淑荣没有写信的权利。一听说“没有权利”这几个字,王淑荣不干了:什么?我没有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出版的权利,有集会的权利,有通信的权利,有言论的权利,我难道不是公民吗?“工作队”的人说:“信你随便写,我不允许你把信寄出去!”王淑荣自然不甘示弱,“通信自由”是《宪法》给我的权利,是全国人民给我的权利,是党中央毛主席给我的权利!你们有多大胆子,难道你们要违抗《宪法》?“工作队”的几个人见王淑荣说得头头是道,有理有据,面面相觑,无言以对。尽管那封写给全国妇联的信最终没有寄出去,但却为王淑荣日后争取权利埋下了伏笔。

 

竞选村主任:六旬老太登上政治舞台

尽管王淑荣天不怕地不怕,可她大闹“工作队”的事情却吓坏了她的母亲。母亲流着泪求她“安分”一些:你父亲被劳动改造,你哥哥被劳动教养,如果你再出什么意外,留下我一个人可怎么活呀!母亲的话不无道理,在那个黑白颠倒的年代,造反派可是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的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王淑荣一直保持着沉默。

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开放的路线, 1982 年,新中国颁布了第四部《宪法》,中国的老百姓迎来了真正的春天,中国的民主之路在小心翼翼地匍匐前进。

新《宪法》规定,公民有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1987 年,香河县人大代表换届,平时钻研法律的王淑荣“发现”了其中的问题:以前都是我行使“选举权”画圈选别人,那么,我的“被选举权”哪里去了?王淑荣决定问个究竟。她问村长,候选人是怎么出来的,是谁提的名?村长说:是村党支部提的名。一听说是党支部提的名,王淑荣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朝着村长就嚷嚷:要说是选党支部书记,我不是党员,没有权利。可我是人民,选的又是人大代表,你凭什么不提我的名呢?村长的答复是:你是个疯子!

几天之后,村长挨家串户地让有选举权的村民在选票上“画圈”。王淑荣本来就对不明不白的候选人名单有意见,当村长又让她“画圈”时, 47 岁的王淑荣来了脾气:“我今天弃权!”村长第一次听说有人要弃权,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你平时不是很在意自己的权利,今天怎么给你权利你反而不要了呢?王淑荣指着选票上的人名问村长:这个人是谁?我怎么不认识?村长说:“人家是县武装部部长,你必须得选!”你必须让我选他,我今天偏不选他,王淑荣掏出笔,“刷”在那个人的名字上打了个叉,然后将自己的名字添在了后面。

村长活了 50 多年,什么人都见过,有争米的,有争面的,今天碰到个争在别人看来是可有可无的“选举权”的,觉得“新鲜”,就讽刺她说:你添上自己也白搭,一票是当不了人大代表的!

“人无头不走,鸟无头不飞,凡事总得有个带头的,如果所有的人都像你们这样,让画圈就画圈,让打叉就打叉,中国的民主何时到来呀!毛主席认为自己能做党中央的主席,自己投自己一票,我王淑荣认为自己有资格当人大代表,我今天就投自己一票。”疯了!疯了!彻底疯了!村长被王淑荣顶了个大红脸,拿着选票离开了。

那次选人大代表的结果是:王淑荣得票 10 票。这 10 票的分布情况是:王淑荣自己家五口人,每人投了她一票,她隔壁邻居家五口人,每人投了她一票。

在王淑荣的带动下,村民们也慢慢觉醒,开始重视自己的权利。当 1990 年县人大代表换届时(新《宪法》规定,县级人大代表每 3 年换届 1 次, 2004 年改为每 5 年换届 1 次),王淑荣得票 46 票。 1993 年,王淑荣得票 140 多票。

1999 年( 1996 年选人大代表时,王淑荣在千里之外的内蒙古),村民们主动添了王淑荣 421 票,而那些“内定”的必选候选人,得票最多也不过 600 来票。

对王淑荣来讲,当不当人大代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如何用自己的行动来唤醒村民“国家主人”的权利意识。

2000 年,香河县香城屯村第一次直选村委会成员,王淑荣等来了机会。

在此之前,由于王淑荣频频为村民争权谋利,在群众中间,有了很好的口碑,村委会原班人马担心王淑荣在这次直选中脱颖而出,就决定秘密选举。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消息灵通的王淑荣还是觉察出了蛛丝马迹。王淑荣要求公开选举。村干部见纸里包不住火,就敷衍王淑荣说:这事你就别争了,你不是党员,就是选上了也当不上。

王淑荣精通法律,自然知道村干部的说法站不住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清清楚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没有说这村主任非要让党员来当呀!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授权和香城屯村的实际情况,只要有 10 名有选举权的村民提名,就能确定一个候选人。王淑荣在村里有一定影响,找 10 个村民提名并不困难。

2000 年 3 月,香城屯村举行有史以来的第一次直选, 1200 多名有选举权的村民,通过民主的方式选出了他们自己信赖的当家人,一切并不出人意料,王淑荣得票 783 票,年届六旬登上了政治舞台。而其他两名候选人票数没有过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不能直接出任村委会成员(后来二次投票,才得以进入村委会)。

 

为民争权益:农家女敢跟权贵叫板

有“疯子”之称的王淑荣何以能赢得村民的信任呢?这是因为她在为自己争权利的同时,更多地是为村民们争取利益。

1992 年,乡里派人向农民收取宅基地使用费。农民使用宅基地既无偿又无期,怎么还向老百姓伸手要钱呢?精通法律的王淑荣觉得这里面大有问题,她决定到土地局讨个说法。土地局工作人员面对王淑荣的质问,显得理直气壮,给王淑荣掏出了“尚方宝剑”——县政府的“红头文件”。王淑荣就问:你这文件与国家法律冲突,是一纸空文,我如果不给你钱,你有什么办法?土地局工作人员的答复让王淑荣大跌眼镜:如果你胆敢不给,我们就抄你的家。“你土地局有强制执行权吗?”王淑荣问。土地局的回答是:不信你试试!

出了土地局,王淑荣直奔“人大”。王淑荣认为,人大常委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有义务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内的遵守和执行,有权力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王淑荣知道,在当时的情况下,地方人大虽说被称为是权力机关,但并无多少“实权”可言,但自己作为人民,有权利也有义务“提醒”人大行使这一权力。

人大当然“不敢”撤销政府的文件,王淑荣决定与县长理论。几天后,当王淑荣如约来到信访局时,工作人员说:我们领导说了,这个文件不能撤销,凡是执行的都是正确的。王淑荣从来就不打没有准备的仗,从怀里抽出了报纸:河北省全面清理涉农文件,难道咱这里不属河北省管?富有戏剧性的是,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忽然像想起了什么,拉开抽屉一看,上面放的正是报纸上说的那份清理文件的文件。

看到了文件,工作人员的口气有所缓和:你回家等消息去吧,如果清理了就说明县里的文件是错误的,如果不清理就说明县里的文件是正确的。尽管过去了 13 年,没有人告诉王淑荣县里的文件到底是对是错,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从那年起,乡里再也没有向农民收过什么宅基地使用费。

1996 年秋天,国家向农民征收“公粮”,乡里为图省事,在不详细算账的情况下,随便就给农民核了一个数字。按照当时的政策,向国家交“公粮”是种地农民的一项义务,但乡里的行为却不符合程序上的要求,当多数农民选择“沉默”的时候,王淑荣却与乡里较上了真:你算账,我交粮,你不算账,我就不交粮。对于王淑荣合情合理合法的请求,乡政府置若罔闻,不顾王淑荣的强烈反对,趁她不在家之际,强行从她家里抄走了一袋小麦。

堂堂政府竟然知法犯法,王淑荣决定让乡里也当一回被告。当时,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刚刚出台,法院听说有人要告政府,怕招惹是非,既不受理案件,又不裁定驳回。没有法院的裁定,就不能进入上一级法院的司法程序。王淑荣觉得应当到中院问个清楚。中院工作人员倒直言不讳:这种案件比较“敏感”,我们不能受理。一听这话,王淑荣又来了精神:就是因为你们的“软弱无能”,才助长了地方政府违法行政的歪风邪气,那法律赋予我们老百姓的权利该如何实现呢?面对王淑荣的质问,工作人员自觉理亏,找个借口,溜出办公室,将王淑荣“晾”了起来。

中级法院态度暧昧,王淑荣决定上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起诉乡政府。打官司要一级一级地从基层法院打起,这些规定王淑荣自然清楚,但王淑荣对法律的规定却有另一种理解。《行政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对于什么是“重大案件”,王淑荣与别人看法不同,别人认为标的大的案件属于重大案件,而王淑荣却认为,自己的案子虽然标的小,但涉及人数多,也属重大案件。

然而,事与愿违的是,当王淑荣火烧火燎地赶到北京时,却因为塞了半天车而错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地方政府违法行政,法院又“不敢”予以纠正,50 多岁的王淑荣第一次感到了什么叫孤掌难鸣,王淑荣找来笔墨纸砚,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摘抄下来,贴在自家朝街的墙上。王淑荣希望权利意识淡薄的农民们能联合起来,共同抵制政府的非法行为。

当时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地方政府减轻农民负担,但一些地方政府却仍然绞尽脑汁,巧立名目。中央要求地方向农民征收税费不能超过农民收入的 5% ,地方政府就虚报农民收入。 1998 年 7 月,针对反映日趋强烈的乱收费,中央在《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中确定了一个原则:本年度所有税费,不能超过上年度的税费总和。王淑荣在报纸上看到《通知》后,欣喜若狂,摘抄之后,贴在了墙上。

乡干部不希望老百姓了解国家政策,就吓唬王淑荣:都什么年代了,还贴“大字报”,赶快揭下了。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将国家的政策法规让老百姓知晓,才能杜绝腐败的发生。况且,作为公民,我有言论的自由。”面对盛气凌人的乡干部,王淑荣侃侃而谈:“《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损害国家或集体的利益,不能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你们说,我宣传国家的法律政策,妨害了谁的权利?只要你们能拿出‘公民个人不许宣传国家政策’的法律规定来。我立马就揭!”乡干部见硬的不行,就来软的:您这么大年龄了干什么不好,偏干这个?王淑荣脱口而出:“出淤泥而不染,难能可贵,为真理而斗争,死也心甘。”

疯子!疯子!简直就是疯子!乡干部无话可说,骂骂咧咧悻悻而去。

王淑荣的努力没有白费,第二年,乡里将向农民多征收的税费,全部退给了农民。

 

建议修法规:千百万农民从中受益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王淑荣一上任就跟自己深恶痛绝的“乱收费” 叫上了劲。都说老虎的屁股摸不得,王淑荣首先拿“电老虎” 开刀。 2000 年 6 月,农村低压改造,香城屯村按照电力局的要求,花 2 万多元安装了新变压器。没过多久,王淑荣就反应了过来,农村电网改造,应当由国家投资,怎么电力局却向农民收钱呢?王淑荣就要求电力局退款。到嘴的“肥肉”岂能让它溜掉,电力局一万个不同意。一招不成,再来一招,王淑荣向物价部门举报了电力局的非法行为。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追回低压改造费没有几天,乡里又找村里要钱,这次收的是“乡镇级管电组织维修管理费”。这项费用早在 7 年前的 1993 年,国家就明令取消了,怎么还向老百姓要呢?王淑荣觉得有些蹊跷。找来会计一查旧账,王淑荣大吃一惊,这项已经取消的费用,7 年来一直就没有停止收取过。王淑荣的牛劲又来了,不但这次分文不给,就连以前多交的“冤枉”款,她也要追回来。乡里早就领教了她的“厉害”,不敢多言,乖乖地将钱退到了村里。

类似的故事举不胜举,这也是王淑荣为什么能在 2003 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超过上次选票数量得以连任的原因。

2002 年 7 月,香城屯村的三户农民准备投资搞养殖项目,圈舍搭了一半,乡里就来收取“复恳费”,农民们急着建圈,顾不了多想,就按乡里的要求交了款。三户农民,三亩土地,总共收了 7500 元。

农民没有说什么,可作为村主任的王淑荣却不干了,《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和地质勘探属于临时性用地,可没有说从事养殖生产也是临时用地,法律更没有规定在自家耕地(基本农田除外)搞养殖生产,要收取什么“复垦费”呀!直觉告诉她,这一定又是乱收费。王淑荣再次给省物价局写信,反映乡里收“复垦费”的情况。信发出去不到半个月,乡里就将收的款退了回来。

让王淑荣奇怪的是,自己所在的乡里不收这项费用了,其他的乡镇,依旧照收不误。

2003 年的一天,王淑荣终于找到了地方政府依旧收费的原因,原来是《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为地方政府“创造条件”。该《条例》第 25 条规定:“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及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当按临时用地办理审批手续……”一经审批,就得收费,这条显然与国家法律相悖的地方法规,无疑是为地方政府向农民乱收费开了方便之门。虽然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政府如果强行收费,法院可以认定政府的行为无效,但在现实中,有多少农民像自己一样精通法律?又有多少农民有胆量与政府对簿公堂呢?王淑荣觉得,如果这条法规不删去的话,就不能从源头上杜绝地方政府向农民收取“复垦费”,农民发展养殖业就受限制。《立法法》规定,公民认为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王淑荣觉得自己应当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尽管这件事表面上看与自己无关。

2003 年 5 月 24 日,王淑荣将经过几天酝酿而成的《审查建议》郑重地寄到了北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自己的建议能否被采纳,王淑荣心里没有底,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赋予了公民“提出审查建议”的权利,她觉得自己就应该这样做。

2005 年 5 月 28 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王淑荣上书人大,地方法规得以修正。

如今,在各路媒体的“追捧”之下,王淑荣已经成了“名人”, 66 岁的她觉得自己的人生才刚刚开始,明年任满之后,她将不再竞选村委会主任,她要继续研究农村土地方面的法律,为农民权益寻求保护。

(2005年第8期《农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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