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文章

婦女、和平與女性主義

《讀書》,2005年10月號,頁3-16
陳順馨

一聽到 “ 和平 ” ,你的腦海是否馬上出現 “ 戰爭 ” ?還有男人? 的確,對很多人來說, “ 和平 ” 是一個相對 “ 戰爭 ” 的概念,因為我們在傳媒看到的 “ 和平 ” 事件,大多是一些國家元首簽署和平協定和握手,或者是聯合國某大使在發生衝突的民族或國家之間斡旋,而這些元首和大使,大多是男人,好像男人在締造戰爭的同時也締造和平。 因此,去年的諾貝爾和平獎頒給了肯雅的婦女運動與環保運動推動者馬塔伊 (Wangari Maathai) 的時候,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滿,不是因為馬塔伊是個女人,而是認為 “ 環保 ” 與 “ 和平 ” 風馬牛不相及。就此,馬塔伊回應道: “ 很多戰爭都為爭奪資源:中東戰爭為了爭奪石油、水源和土地,非洲戰爭為了爭奪礦產、木材。我認為諾貝爾評審委員會的眼光已超越了戰爭本身,到達如何防止戰爭發生的層次上。 ” 她還精闢地說: “ 善用資源,我們便播下和平種子。 ” 諾貝爾和平獎的評委更為馬塔伊對於和平的理解,加上一層性別色彩,說馬塔伊是 “ 用神聖的方式讓可持續發展與民主人權,特別是女性權利,擁抱在一起 ” 和 “ 把科學、社會責任與政治活動結合起來,她的策略遠不止於保護環境,而是確保並強化了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基礎 ” 。馬塔伊不是第一位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女性,而是一百多年歷史上的第十二位。在這十二位女性當中,有不少政治精英,如一九九一年獲獎的緬甸反對派領袖昂山素季 (Aung San Suu Kyi) 、一九七六年獲獎的反對北愛爾蘭宗派暴力的威廉斯 (Betty Williams) 和科雷根 (Mairead Corrigan) 等,也不乏個別出名的婦女領袖,如二 ○○ 三年獲獎的伊朗人權律師伊巴迪 (Shirin Ebadi) 、一九七九年獲獎的印度扶貧工作者德蘭修女 (Mother Teresa) 等,而從國籍或族裔看來,早期的獲獎者還更多是來自歐美國家的,如分別於一九三一年和一九四六年獲獎的阿紮姆斯 (Jane Addams) 和鮑爾奇 (Emily Greene Balch) 均為 “ 促進和平自由國際婦女協會 ” 組織的美國籍成員。不過,更值得注意的是,這個由男性和精英主義主導的諾貝爾和平獎所體現的和平概念,大多離不開防止國族、宗教或意識形態上的衝突和戰爭,以至修補這些衝突和戰爭遺留下來的問題,如地雷、疾病、不安全、冷戰等。雖然偶爾出現一些如德蘭修女、無國界醫生這樣的獲獎者,但也難突破主導的 “ 和平 ” 概念。這次馬塔伊獲獎,雖然仍然帶有某種精英色彩 ( 她是肯雅的副環境部長和生物學博士 ) ,卻打開了 “ 和平 ” 工作的另一種可能性,即把保育環境和提升權益意識作為防止一般為爭奪資源而發動的戰爭的策略,而環保工作與婦女工作和政治工作是結合的,而諾貝爾和平獎評委所指出的 “ 可持續發展的生態 ” 基礎,必然包括種樹運動帶來的人文生態改變,即婦女從運動中獲取的人權和婦權意識,將成為她們持續這些工作的動力。 在女性主義和平論述的脈絡裏,我們也看到類似的發展軌跡。女性主義的和平論述,始於對 “ 戰爭 ” 的批評。 “ 戰爭 ” 在這裏有兩個層面的意義,第一是實存意義的戰爭或衝突,無論是國家、種族之間或者是政府與人民之間的;第二是抽象意義的 “ 戰爭 ” ,包括用一些具性別主義色彩的 “ 軍事 ” 術語或戰爭語言。女性主義對於實存戰爭的批評,首先是針對戰爭或衝突發生時對於女性所造成的傷害,包括性侵犯、強迫性服務或逃避外族男人的侵犯而自盡,例如二次大戰中的 “ 慰安婦 ” 、一九四七年印巴分治時的婦女集體自殺、一九九九年印尼種族衝突中被集體強姦的華裔婦女等 ( 詳情可參看《讀書》一九九九年三月的一組有關 “ 女性主義與民族主義 ” 的文章 ) 。其次,女性主義針對戰爭武器製造過程中對於女性、兒童、少數民族、貧窮者以至生態環境的傷害,例如在八十年代美國,鈾礦工人主要是印第安人,而大量放射性強的鈾廢料也棄置在印第安人的土地上,以致當地年輕人患上生殖器官癌的比率是全國平均的十七倍。第三,女性主義批評指出女性在反戰活動中所扮演的積極角色,例如阿根廷 “ 五月廣場母親 ” 運動的參與者,二十多年來沒有停止過逢星期四在廣場集會,要求尋找在獨裁統治時期失蹤的孩子和爭取民主政治。在批評 “ 戰爭 ” 的象徵意義方面,後現代女性主義者指出日常生活中的戰爭化語言,例如把女性的身體 / 生育書寫為男人的性戰場等,是建構和鞏固戰爭的 “ 自然性 ” 的重要元素。此外, “ 策略 ”/“ 戰略 ” 作為一種戰爭語言的日常化,鞏固了我 / 他者、同盟 / 敵人的二元對立思維,因為我 / 同盟時常要找出一個需要征服的他者 / 敵人。生態女性主義者更進一步批評這些象徵性語言不僅把女性放在被男性 “ 征服 ” 的位置,還把大自然 “ 女性化 ” ,任由人類 “ 征服 ” ,例如美國稱拒絕核武器或核艦艇進入其海域的新西蘭為 “ 核處女地 ” 和稱印度首次試爆核彈為 “ 失去了貞操 ” 。對於生態女性主義者來說,把征服他人 / 他邦 / 他族或大自然視為常態的 “ 戰爭主義 ” ,與視征服女人為理所當然的父權意識是相通的,因此,如用女性主義的眼睛來看和平,任何人都不應在不考慮婦女和大自然的利益下鼓吹戰爭、暴力、軍國主義、地區衝突和民族矛盾。要注意的是,這樣的女性主義者和平論述,並不意味著女性必然是 “ 不戰主義者 ” 。意思是說,有些女性主義者贊同參與 “ 正義戰爭 ” ,例如一些民族解放戰爭被視為有助於解除危害女性的家庭和國家利益的外在力量,但另一些女性主義者則指出這樣的戰爭倫理不是沒有矛盾的,即以暴力來解決問題仍然是一種 “ 男性 ” 的角度和方法,因此不應參與。然而,把女性本質化地理解為和平主義者也有其問題,因為墮入了定型化的性別化想像,即女性天生是 “ 自然 ” 的、母性的、只停留在 “ 私 ” 領域的。不過,一位女性主義者羅迪克 (Sara Ruddick) 提出了一種 “ 母性和平政治 ” 概念,認為來自母職 ( 照顧者 ) 的母性不僅包含愛、關心和責任感,還有抵抗,因為母親必然經歷與孩子、家人或社會發生衝突或產生矛盾,那麼,關心孩子的母性必然成為重建和平關係的重要力量,例如阿根廷的五月廣場母親。推廣至國際問題上, “ 母性和平政治 ” 則意味著 “ 自我克制、抵抗、和解與和平共處 ” ,而 “ 和平工作者需要製造和平的土壤 —— 對於暴力的懷疑的共識,以及推廣學習和實踐非暴力抵抗與和解策略的生活方式。 ” 羅迪克的 “ 母性和平政治 ” 也受到另一些女性主義者的質疑,例如母職的實踐為何最適合於發展國際間的關懷倫理?母親與孩子之間是否不存在權力關係?等等。上述的女性主義和平論述,仍然傾向把 “ 和平 ” 跟防止 “ 戰爭 ” 或改善國際關係聯繫在一起,而未能觸及日常生活的層面。一九九九年, “ 美國和平學院 ” 曾經召開一個有關婦女與和平的研討會,與會者提出這樣的觀點: “ 把和平定義為 ‘ 非戰爭 ’ ,所忽略的是婦女在非發生政治暴力衝突或者是衝突發生後的時期所面對的各種暴力,包括家居層面和社會層面的暴力 —— 也未能針對構成暴力衝突背後的不均權力關係問題。 ” 她們認為,和平應該是一種文化,一種生活方式,而這種文化與生活方式包含對平等、公義和權利的尊重,讓所有人 ( 特別是最容易受到暴力衝突所傷害的基層婦女 ) 都能夠享有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與發展機會。馬塔伊的工作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這樣的和平理念,而正在全球範圍內進行的 “ 全球千名婦女爭評二 ○○ 五年諾貝爾和平獎 ” 計畫所提名的千名婦女的實踐經驗,將更全面和有力地從日常生活的角度和基層婦女的經驗出發,改寫和平的概念與和平工作的性別內涵。雖然像馬塔伊那樣在日常生活中默默地推動和平工作的千千萬萬婦女,不需要諾貝爾獎來肯定她們的貢獻,但諾貝爾獎作為一個在全球範圍內具象徵意義的獎項,的確可以引起較大範圍的關注與討論,有助新的方向的和平工作的推進。不過, “ 全球千名婦女爭評二 ○○ 五年諾貝爾和平獎 ” 並不是以是否獲獎來衡量這個計畫的成敗,而是著重推動提名與研究紀錄工作過程所產生的討論、關注與投入,以致日後兩岸三地和平婦女的聯繫、互動、交流與合作,以實際的行動推動和平文化的建設。( “ 全球千名婦女爭評二 ○○ 五年諾貝爾和平獎 ” 活動內容請參看 www.1000peacewomen.org , www.1000peacewomen-hk.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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